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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物业管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不是一回事
----西海都市报

    近日,家住城东区健康一号小区的杨女士拨打本报96369热线电话,反映物业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后又要求从今年2月份起住户每月需再缴3元的垃圾处理费,杨女士认为自己已经缴了物业管理费了,这个费用中应该包括了清理垃圾的费用,物业公司这种做法属于重复收费。

       那么,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垃圾处理费,是否属于重复收费呢?物业管理费与垃圾处理费是一回事吗?为此,西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价格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公司这一做法属于代收行为,每月收取3元的垃圾处理费实际上是替城管部门代收的。城管部门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垃圾的焚烧、深埋、堆肥等事项,不论是从收费主体或是用途而言都与物业公司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不是一回事。

       居民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都用于哪些方面了呢?记者就此咨询了西宁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一般小区的物业公司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7)清洁公共区域及幕墙、墙面的费用。(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11)节日装饰的费用。(12)管理者酬金。(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作者:郭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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